电力设备设施管理标准原则(电力设备设计规范)
2024-10-22

配电设施国家规范要求

法律分析:家标准在国内属首次制定,主要规定了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的巡视检查、试验检测、缺陷处理、更新改造、涉网管理等方面的运行维护要求,适用于10(6)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,为及时发现纠正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中不规范、不安全行为提供了手段,从而提高电力用户的安全可靠用电水平。

对于配电室国家具有以下规范要求: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,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8m,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。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。变压器室、配电室、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。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,此门应能双向开启。

国家标准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052-95规定:(1)电动机允许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±5%。(2)照明时,允许电压偏差在一般工作场所为额定电压的±5%;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,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,可为额定电压的+5%、-10%:应急照明、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额定电压的+5%、-10%。

供配电设计所遵循的一般原则

供配电设计所遵循的一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:安全可靠: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首先要确保安全可靠,保证电能的有效传输和分配。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,以确保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提供连续、稳定的电力服务。经济适用:在满足安全可靠的前提下,供配电设计应追求经济适用。

为保证供电的可靠性,各控制中心应配置必要的小型发电机组或其他供电装置,以保证关键设备的不间断供电。(3)为保证供电质量,各收费站或管理所应配备自动稳压电源,如AUPS或DUPS。

首要原则是兼顾负荷性质、用电容量、工程特性和区域供电条件,制定出兼顾眼前与长远需求的综合设计方案。务必采用国家认可的高效节能、环保、安全和性能卓越的电气产品。术语解析:应急电源:在紧急情况下保障安全的备用电源,如柴发、独立线路、蓄电池等,需根据中断供电时间选择。

在进行供配电的设计时,首先需要明确建筑的基本用能需求和用能的部位,同时了解用电设备的特点以及负荷容量等因素。

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是如何确定的?

1、《供电营业规则》规定,供电设施的运行雉护管 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,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:①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,以供电接户线客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,支持物属供电企业。②10kV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用的,以客户 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,断路器或第一支特物为分界点。

2、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,按产权归属确定。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:(1) 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,以供电接户线客户端电表前(电源侧)最后(负荷侧)支持物为分界点,支持物属供电企业。

3、法律分析: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,按产权归属确定。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: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,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,支持物属供电企业。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,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,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。

4、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,按产权归属确定。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: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,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,支持物属供电企业。居民用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一般是指电表,即:电表本体以及电表前的线路设备由电网企业负责运行维护,电表后的设备由用户维护。

5、如何划分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 根据《供电营业规则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: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,按产权归属确定。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: 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,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,支持物属供电企业。

6、石家庄电业局答复:根据《供用电营业规则》第四十七条,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,按产权归属确定。电表及出线以下部分资产归属用户,这就是产权分界点。

变电运维管理坚持什么原则

第一,安全原则。变电运维管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,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工作,做好各项安全措施,确保变电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。运维人员在进行变电站设备维护保养时,必须要切实保障自身安全,做到安全第一。第二,预防原则。

第三条 变电运维管理坚持“安全第一,分级负责,精 益管理,标准作业,运维到位”的原则。 安全第一指变电运维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,严格 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,严格执行《国家电网 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,严 防人身、电网和设备事故。

变电运维岗位,其核心职责在于对变电站和换流站的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,包括设备的运行准备、规程管理、巡视、操作、故障处理、记录与档案管理等。在运维工作中,值班模式与检修人员有所不同,尽管一些变电站采用无人值守模式,但仍有运维班组驻守,以应对突发异常情况。

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

1、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(包括发电设施、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,下同)。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,实行电力管理部门、公安部门、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。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,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。

2、条例适用范围: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(包括发电设施、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)。保护原则:电力设施的保护,实行电力管理部门、公安部门、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。

3、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(包括发电设施、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)。 电力设施的保护,实行电力管理部门、公安部门、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。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,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。

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

条例适用范围: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(包括发电设施、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)。保护原则:电力设施的保护,实行电力管理部门、公安部门、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。

为您提供一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如下: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,维护公共安全,特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(包括发电设施、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,下同)。

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,维护公共安全,特制定本条例。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(包括发电设施、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)。 电力设施的保护,实行电力管理部门、公安部门、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。

本条例所称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、变电设施、电力线路设施以及电力调度设施、电力通信设施、电力市场交易设施等有关辅助设施。第三条 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应当遵循安全、科学、效能、环保的原则。